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

责任编辑:科技科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5-09-02 15:4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自规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和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广应用
    1.应用范围。2025年2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7年1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型交通及水利工程等全面应用BIM技术,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创建的BIM模型应当保证信息要素全面完备,模型精细度符合标准要求;在竣工验收和档案归档时,应当提交与竣工图纸一致的BIM模型。鼓励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采取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模式。在BIM技术推广阶段,对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周期进行合理约定。
    3.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构建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进行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逐步实现勘察过程、勘察成果的可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
    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与管理模式,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开展图模核查、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可视化展示等,保障图模一致性。
    5.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应使用BIM技术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审查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首先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图模一致性审查、BIM技术应用成果审查以及数字化归档,逐步推行各类建设工程使用BIM技术辅助审查。已图审合格的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确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BIM模型同步报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BIM模型,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开展图纸会审、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过程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智慧工地建设等。
    7.构件生产单位。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的BIM构件库,根据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BIM技术应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8.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实现巡视、旁站、验收、资料完善、重点事项跟踪等监理业务的数字化应用,提升总体监理业务与管理水平。
    9.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宜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根据设备设施情况、空间情况等完善BIM运维模型,实施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防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10.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单位应使用BIM技术开展各阶段工作,基于BIM模型进行方案对比、模拟分析、投资控制等,提高决策、管理质量效率。
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 4714)《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过程监管
    11.加强前期审批。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BIM技术应用方案,设计概算中单独列支BIM应用、审查等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项目的BIM应用要求提供给主导供地部门,由其纳入用地清单并提交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将用地清单交付给用地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改进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当应用 BIM技术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实质性响应。鼓励带BIM模型招标,探索BIM评标。(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参照《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 4714)对项目BIM技术应用内容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
    14.加强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BIM应用成果验收,保证竣工BIM模型与实体工程一致,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BIM应用成果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交通、水利工程BIM竣工资料交付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约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示范应用
    15.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全面推行BIM技术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深度融合,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跨阶段数据传递机制。试点开展区域性BIM应用示范,整合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构建数字底座实现数据全流程贯通,同步探索建筑物精细化管理制度,制定BIM数据采集与交付标准,推动重点建筑改造项目BIM技术应用全覆盖。
    16.深化多维度技术融合创新。重点推进BIM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强化BIM绿色建筑模拟分析能力,提升资源节约优化水平;打造智慧工地智能决策系统,实现施工全要素数字化管理;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拓展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数字孪生基础设施体系。
    五、强化保障措施
    17.落实部门职责。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 BIM 技术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数据资源、财政、公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8.加强费用保障。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将设计、审图、施工等阶段BIM技术服务费用单独列支。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审查计费参考依据》执行。
    19.强化智慧监管。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根据BIM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开发,以满足BIM技术应用项目立项、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维等阶段的相应需求,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
    20.健全激励机制。对应用BIM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在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支持开展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BIM产品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21.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BIM技术相关政策、标准、典型案例和应用成效的宣传。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BIM学术交流、技术竞赛、学术成果研讨等活动。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协同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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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