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6年3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芜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市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何某、刘某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何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信息,刘某的操作证显示有效期已届满。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六项,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2.芜湖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对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及时维护案
2026年3月20日,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台冲切设备急停开关损坏未及时维修、一台双头锯安全设备(联锁光栅)未及时维保已失效状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2万元的罚款。
3.芜湖某铸造企业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案
2026年3月24日,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烘砂机区域燃气泄漏报警器被人为关闭。
以上行为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4.芜湖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案
2026年3月13日,湾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4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4000元的罚款。
5.曹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6年4月14日,弋江区马塘派出所民警在利民东路与鸠江南路交叉口北路边发现曹某某用厢式货车皖AP1XXX上的加油机给柴油货车鲁S1XXXX加注油品、并通过微信收取油款。弋江区马塘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弋江区应急管理局,经现场检查以上2辆车辆均在现场,且在皖AP1XXX车箱内安装有长3.4、宽1.5米、高1.2米的铁制箱和加油机计量设备,铁制箱内储存有疑似车用柴油1035.7升。
以上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曹某某处没收非法经营的柴油1035.7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6元,并处人民币12万元的罚款。
6.无为市某烟花经营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2日,无为市公安局泥汊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无为市某烟花经营店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经清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 355 件。该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355件烟花爆竹当场转移至无为市皖江彩虹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无为市公安局于2026 年1月30日将本案移送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无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该烟花经营店处人民币3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