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0:29信息来源: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具体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明确,烧碱列入限制类,禁止新建生产装置,但2024年蚌埠市八一化工违规建成6套烧碱生产装置,新增烧碱产能15万吨/年。

二、整改目标要求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两高”项目排查。2024年11月,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存量“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我市对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存量“两高”项目能评手续办理、能耗置换落实情况、煤炭减量替代落实情况、产能置换落实情况、环评手续办理、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关项目均已落实相关要求。2025年2月,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年以来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以及2018年以来的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排查,共有6个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进行了产能置换,无钢铁、平板玻璃项目进行产能置换,未发现虚假产能置换等违规行为。

2.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省“两高”项目管控有关要求,建立市级“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把关,对拟建“两高”项目严格开展联合评估论证,坚决遏制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要求在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中上传“两高”项目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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