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兑现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1 17:44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芜湖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兑现《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2〕16号)、《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芜政秘〔2023〕59号)等文件中储能补贴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对2022年2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光伏+储能项目,继续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5年。

(二)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型储能项目,继续按照项目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三)对芜湖市范围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四)对芜湖市范围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V2G充电桩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桩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项目须在发改部门完成备案;

2.集中式储能项目须符合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

3.项目须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建设;

4.申报补贴的V2G充电桩需在供电公司报装独立计量装置。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项目

(1)项目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证明等证明项目已经并网运行的材料;

(4)芜湖供电公司出具的实际放电量证明文件;

(5)申报主体非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纳入补贴项目

(1)项目补贴申请表;

(2)芜湖供电公司出具的新增放电量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级发改、财政部门。

(二)审核。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市发改委网站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资金。

(五)兑现。补贴资金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江北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镜湖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其中,补贴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转拨申报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信息纳入芜湖市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

(二)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储能项目,须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递交首次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或相似条款不重复享受。

 

附件: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申请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储能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备案文号

 

建设地点

 

并网时间

 

并网容量

 

储能系统

放电量

         (kWh)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

兑现

补贴

主体

收款单位

 

开户行

                             (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开发区)

发改、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

1.“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备案文件内容一致;2.“收款单位”等信息是后期资金兑现重要依据,应确保填报准确;3.“建设地点”具体到最小单元;4.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若干原件;5.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6.V2G充电桩项目参照储能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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