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兑现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芜湖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兑现《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2〕16号)、《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芜政秘〔2023〕59号)等文件中储能补贴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对2022年2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光伏+储能项目,继续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5年。
(二)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型储能项目,继续按照项目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三)对芜湖市范围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四)对芜湖市范围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V2G充电桩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单桩同一运行年度内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项目须在发改部门完成备案;
2.集中式储能项目须符合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
3.项目须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建设;
4.申报补贴的V2G充电桩需在供电公司报装独立计量装置。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项目
(1)项目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证明等证明项目已经并网运行的材料;
(4)芜湖供电公司出具的实际放电量证明文件;
(5)申报主体非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纳入补贴项目
(1)项目补贴申请表;
(2)芜湖供电公司出具的新增放电量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级发改、财政部门。
(二)审核。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市发改委网站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资金。
(五)兑现。补贴资金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江北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镜湖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其中,补贴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转拨申报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信息纳入芜湖市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并予以公布。
(二)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储能项目,须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递交首次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或相似条款不重复享受。
附件: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申请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芜湖市储能应用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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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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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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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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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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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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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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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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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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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系统 放电量 |
(kWh)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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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兑现 补贴 主体 |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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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精确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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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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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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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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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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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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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 发改、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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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
1.“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备案文件内容一致;2.“收款单位”等信息是后期资金兑现重要依据,应确保填报准确;3.“建设地点”具体到最小单元;4.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若干原件;5.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6.V2G充电桩项目参照储能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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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