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募更新法律援助律师团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2 15:51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苏自强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法律援助律师团人员进行招募更新调整。

一、招募对象

市直、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辖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鼓励和提倡优秀年轻律师积极踊跃报名。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道德修养;

2.热衷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为其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度和要求,保证能够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工作任务;​

5.熟练操作运用信息化技术;

6.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7.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8.自愿遵守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优选条件

1.律师执业年限三年以上,办案经验丰富;

2.近三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10件以上且无不合格案卷,了解法律援助相关规定;

3.对法律援助的工作安排配合度高,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等工作;

4.近三年承办案件卷宗在司法部、省厅案卷质量评查结果为优良;

5.案件办理效果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卷宗。

三、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1.根据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未经允许,不得转委托给其他人员代办案件,不得擅自增加办案人员;

2.服从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案件代书、案件评查、案例撰写、公益活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

3.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到司法部颁布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省司法厅《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标准,且受援人满意;

4.接收指派后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系统收案、会见(约见)受援人、案件办完拿到法律文书后20日内将整理好的卷宗送至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系统申请结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取消法律援助律师资格,且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法律援助律师:

(1)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不到良好等次,经指正不改的;

(2)在案件回访时,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工作不满意的,经核实是因为承办律师原因的;

(3)超出系统收案、案件办理、结案归档等时间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案件代书、案件评查、案例撰写、公益活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

(5)未经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允许,转委托给其他人员代办案件,擅自增加办案人员;

(6)每年度承办市法援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低于5件的。

6.在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团以外业务时,不得以法律援助律师团身份进行不当宣传。

7.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且受援人满意。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2.报名地点: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朱小甜电话:0553-3852148)

3.申请材料:本次招募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

(二)资格认定

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报名律师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三)招募方式

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报名整体情况进行择优选择,最终向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报备。

(四)公示

入选名单在芜湖市司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五天。原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团自本次公示期满之日起失效。

五、其他事项​

1.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按照《芜湖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招募公告不详之处,由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报名律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予以保密。

 附件: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docx

             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