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1 15:47信息来源: 芜湖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1月20日,《芜湖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制度》(芜司办〔2025〕1号,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而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但随着《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出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及《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相继修订,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监管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加强案件质量评估与监督等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确保受援人能够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该《制度》的制定对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为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调研起草工作,2024年4月9日—10日前往安庆市进行实地调研,学习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4月26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座谈交流,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积极深入探讨。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部、省及其他地市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经验,形成初稿。

(二)征求部门意见。2024年8月1日,我们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意见,各地各部门陆续反馈了修改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25日,我们再次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院)意见建议,截至9月30日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后形成《制度》(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25日,市司法局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2025年1月,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确保受援人能够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加强案件质量评估与监督;三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四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五、主要内容

《制度》共八章五十八条,主要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质量监管、附则八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共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法律援助案件、人员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概念和监督管理机构。

(二)申请与受理,共六条。明确法律援助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升群众办事效率;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申请标准化流程,同时创新提出市域内法律援助跨区域申请机制,打破地域受理壁垒,有效打通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便捷通道。

(三)案件审查,共三条。缩短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审查办理时限,明确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材料补交时限要求,高效响应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统一法律援助办案系统材料上传标准、规范受援人信息填报,助力案件线上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四)案件指派,共十二条。细化案件指派规则,明确案件指派基本原则、特殊疑难案件指派标准,以及变更指派的具体情形与办理流程、时限;进一步压缩案件指派办理时限,提升案件流转效率;创新设定一定时期内不予重复指派的具体情形,规范案件指派秩序。

(五)案件承办,共十三条。细化法律援助人员履职规范,要求承办律师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开展会见约见工作,落实案件办理进展告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细化庭审准备、出庭履职、庭审全过程记录等标准化工作要求,压实案件承办职责,全方位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六)结案归档,共九条。统一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入卷材料清单,明确案件承办人员归档时限、法律援助机构归档审核时限,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案归档工作体系,实现案件资料完整留存、办案流程可查可溯。

(七)质量监管,共十条。从案件质量的监督方式、质量与案件补贴发放挂钩等方面进行规定,丰富常态化监管方式,整合同行专业评估、办案全过程动态评价、受援人回访满意度测评、办案机关意见征询等多维度监督手段,实现案件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建立监管结果联动机制,创新将案卷质量、办案成效与承办律师奖惩评定、办案补贴发放直接挂钩,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有”向“优”转变。

(八)附则部分,共二条。规定了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案例一:法律援助转交申请

张某,老年人,居住在我市A县某村,家庭经济困难,因交通事故纠纷需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出于就近便利考虑,张某能否直接前往A县某村所属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答:张某可以直接前往所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由工作站初审后转交至A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批指派。

案例二:法律援助律师变更指派

刘某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郑律师承办。后因郑律师生病住院,短期内无法正常履职。郑律师如实告知受援人刘某,充分说明情况后,取得刘某书面同意,郑律师如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另行指派?

答:郑律师应填写《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申请表》,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更换的决定。对决定更换的,法律援助机构向郑律师所在律所出具《变更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律所自收到变更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另行安排本律所其他律师承办,同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受理审查,压缩审批时限。打破地域服务壁垒,创新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服务机制,实现市域内法律援助申请异地受理、属地审核、全域通办。群众可根据自身便利,就近选择市域内任意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提交援助申请,解决跨区域申请跑腿多的问题。同时,压缩内部审批时限,明确容缺受理材料补齐时限,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二是细化案件指派,规范案件办理。针对刑事案件阶段性办理的特性,推行“阶段延续指派”机制,兼顾办案效率与稳定性。完善承办律师更换与变更指派流程,细化六大类合法变更指派场景,明确人员更换后的材料移交、协议变更时限。设立法律援助人员限制指派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方位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多元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明确同行评估为主,受援人回访、办案机关意见征询以及旁听庭审等为辅的多元监管方式,打破“重结果、轻过程、无反馈”常规监管。完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机制,同时探索差异化补贴,将服务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对不合格案件不予发放补贴,合格但案卷材料报送不规范、补正不及时的案件酌情扣减补贴,压实办案质量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监管,提升案件质量。

完善制度配套。在全流程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等,为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结果运用。将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承办人员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既发挥正面激励作用,也强化责任追究。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解读人:于艳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52148

电子邮箱:sflyz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