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市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单位办理经营备案、变更备案、终止备案三类业务。
二、备案事项清单
1.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单位经营备案;
2.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单位变更备案(经营人名称、经营地域、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等);
3.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单位终止备案。
三、办理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对象
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单位。
五、备案申请材料
(一)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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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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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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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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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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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自有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提供有效的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使用非自有船舶还应再提交相关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或者与船舶经营人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船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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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单位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资质证明,或与有资质的转运处置单位签订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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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收设备设施、计量器具、器材清单及相应检测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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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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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的收费价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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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与业务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防污染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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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船舶装有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网路链接,监控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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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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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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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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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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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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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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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经营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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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变更经营范围的,按各项目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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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变更主要设施、设备、船舶等内容的,应按备案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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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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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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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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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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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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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以上所述的“备案申请表”请至“安徽政务服务网”平台网站下载;
2.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有关设施设备及人员的证书、证明与协议须通过年检或者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3.在备案有效期内,应保持有关设施设备及人员的证书、证明及协议等始终处于有效期限内;
4.存在实际经营条件与备案登记材料严重不符或责令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伪造作业记录、污染物接收交付台账,提供虚假作业、虚假交付、虚假整改证明材料;违规操作计量器具、篡改监控设备数据、关停监控设施、虚假接收船舶污染物;视频监控不全程开启、录像存储时长不足3个月、刻意遮挡摄像头、删除作业录像,规避监管检查等情形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改正,直至撤销备案。存在虚假接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年内因违法违规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行为被执法机构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直接取消备案,责令退出。
5.单位公章应当和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名称相同;
6.所有书面递交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从事业务情形,在自行组织编制的应急预案中涵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事故、防污染和预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的内容。
六、实施机关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结果形式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备案有效期:3年。
九、中介服务
无
十、收费
无
十一、备案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备案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备案登记权利。
(二)备案申请人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备案变更;有义务配合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备案核查,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传规定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备案决定,由政务服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219号长江(芜湖)航运要素大市场一楼航运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3-2963091;0553-3850393。
十四、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南实施前已备案企业应按照经营备案流程重新办理,并换发新版《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附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单位告知书
XXX公司 :
为严守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杜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现场作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及海事、交通、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现本告知如下:
1. 作业单位人员、设备等未保持满足备案时所规定的条件,作业船舶持有的相关船舶法定证书到期未申请换发,法定证书已逾期失效,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计量器具、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好性、适用性发生实质变化,实际经营条件与备案登记材料严重不符或责令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
2. 作业船舶、现场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未验收销号,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 发生船舶作业安全事故、水域污染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置;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备案单位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
4. 人为违规排放含油污水、残油、船舶垃圾等污染物,造成港区水域污染,引发舆情或区域性环境影响;未按规定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移交合规处置单位,私自留存、倒卖、违规处置污染物。
5. 未在经营场所、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业规范,通过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竞争获取利益,抢占市场,扰乱服务秩序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报送行业统计数据、经营台账、安全环保资料,多次拖延、错报、漏报、瞒报监管所需材料。
7. 服务质量不达标,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存在服务违规问题,造成不良行业影响。
8. 伪造作业记录、污染物接收交付台账,提供虚假作业、虚假交付、虚假整改证明材料;以船舶港口服务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 违规操作计量器具、篡改监控设备数据、关停监控设施、虚假接收船舶污染物;视频监控不全程开启、录像存储时长不足3个月、刻意遮挡摄像头、删除作业录像,规避监管检查。
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应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改正,直至撤销备案。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取消备案,责令退出:存在虚假接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年内因违法违规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行为被执法机构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对收到撤销备案的单位,三年内不可以继续申请此项业务经营备案或变相申请备案。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年 月 日
附录3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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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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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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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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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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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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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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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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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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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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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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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职务:
现委托 作为代理人办理
行政备案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1、
2、
3、
4、 。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录5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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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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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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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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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类型 |
□经营备案 □变更备案 □ 终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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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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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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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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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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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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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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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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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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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的备案递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你公司从事上述业务应加强安全管理,配备足数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届满需申请展期的,可以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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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主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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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类型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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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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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XX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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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芜交船港服备(2026)001号 |
备案有效期 |
2026年1月5日至2029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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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类型 |
☑经营备案 □变更备案 □ 终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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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XX |
身份证号 |
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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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XXX |
联系方式 |
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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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XXXXX@163.com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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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经营场所 |
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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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船舶污染物接收(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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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的备案递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你公司从事上述业务应加强安全管理,配备足数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届满需申请展期的,可以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交通运输行政备案机关(印章)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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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主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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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类型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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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芜港接污01 |
油污水收集船 |
船舶残油、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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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芜港接污02 |
垃圾接收船 |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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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