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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0 14:48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颜色: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68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4〕28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6〕178号)、《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4〕25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下达中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现将你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芜湖市市本级)

      2.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芜湖市市本级)

 

 

 

                             芜湖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