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经局、人社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5〕447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相关支出,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建设维修、交通工具购置运维、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法律法规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禁止的各类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三、本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2025年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2025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