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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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征求公众对《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电话反馈:0553-5013019 联系人:梅清鑫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D区3楼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发送至:724404364@qq.com或通过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1:
《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2:
《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6月13日
结果反馈
芜湖市城管局于6月13日至7月12日通过taptapPT电子网等平台,对《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一、主要建议
公告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2条。
1.建议在第一条删除如下内容:《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登记的公告〉的通知》。
2.建议将第四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确认、提交、处理、使用、公开和日常管理”改为“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确认、提交、处理、使用、公开和日常管理”。
二、答复情况
我们认真研究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纳情况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行业规范性表述及标准,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第一条已删除如下内容:《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登记的公告〉的通知》。
2.第四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确认、提交、处理、使用、公开和日常管理”已初步改为“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确认、提交、处理、使用、公开和日常管理”。
2025年7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